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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次性无菌物品的使用及用后处理要求

时间: 2015-05-14 16:13 发布人:admin 浏览:

  一、使用要求

  1、一次性无菌物品的使用按有关规定严把准入关。

  2、一次性物品应放置在清洁干燥处,与非无菌物品分开放置。

  3、使用前检查包装袋的完整性。在包装注明的有效期内使用。

  二、用后处理要求

  1、注射器、输液器用后,针头放入锐器容器内或毁针器高温熔化毁形,注射器、输液器浸泡消毒后(1:1000的消毒灵)放入医用垃圾袋内,由专管人员回收处理。

  2、各种一次性引流袋、引流管、尿袋、手套、肛袋、窥具等塑料类废弃物,需倒掉引流液,放入医用垃圾袋由专管人员回收处理。

  3、病房内的医用废弃垃圾:包括棉签、棉球、敷料、绷带、纱条、压舌板等放入医用垃圾袋,由专管人员回收处理。

  4、特殊感染性物品:如气性坏疽、绿脓杆菌感染、破伤风、艾滋病等患者用过的废弃物,放入双层医用垃圾袋内,垃圾袋上应有明显标志,由专管人员回收,按指定地点处理。

  5、生活垃圾:统一装入黑色垃圾袋内,专人回收处理。

物品,药品,毒、麻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

  一、物品管理制度

  1、专人负责(一般由护士长负责)对各种物品、器材的领取、保管、报损。应建立账目,分类保管,定期检查,做到帐物相符。

  2、各类固定资产(物品)指定专人管理,定期清点,每年与医院相关科室核对一次。精密仪器应有专人保管,有使用登记,应经常保持仪器清洁、功能良好。

  3、凡因不负责任或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医疗器械的,应根据医院赔偿制度进行处理。

  4、了解各类物品的性能,分类保管,定期保养,及时维修,防止生锈、霉烂、虫蛀等,提高其使用率,降低医疗成本。各种急救用设备应定时检查是否运转正常,发现故障及时维修,并做好记录。

  5、借出物品必须登记,经手人签字,贵重器械经护士长同意后方可外借,抢救器械不予外借。

  6、专管人员工作发生变动时必须做好物品移交手续,交接双方共同签字。

  7、一次性用品按有关使用规定加强管理,防止浪费。

  二、药品管理制度

  1、临床科室根据病种配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基数,便于临床应急使用,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取用。

  2、备用药应指定专人或专班次管理。根据药品种类与性质,如针剂、内服、外用、剧毒药分别定位,不得将不同规格的药品同放一盒、一瓶内,编号排列放置,每班查对交班,有登记。

  3、定期检查药品质量,防止积压变质。如发生沉淀、变色、过期药、标签与药品不符,标签模糊或经涂改者,不得使用。保持药柜整洁、干燥、通风、特殊药品避光或冷藏保存。

  4、凡抢救药品必须固定放置在抢救车上,做到“五定一及时”,每班严格交接查对,保证应急使用。

  5、贵重药品应有登记签收上锁保管制度。

  三、毒、麻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

  1、毒、麻、精神药品及毒性中药的品种范围应根据《中国药典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及国家药政管理有关规定执行。

  2、临床科室储备的毒、麻、精神药品,仅限该科室常用和急救用的品种,并建卡建册,实行“四专”:即专人保管、专柜加锁、专用处方、专册登记管理。每班交接,交接班时帐物相符。用后凭处方、空安瓿和登记本向药房领取。剩余药液须经两人查看后再弃去,共同签名。

  3、毒麻、精神药品用量必须严格按处方限量执行。

  4、外出执行临时任务,确需携带毒、麻、精神药品时,需经医务科或相关责任人同意,可领取一定基数,严格掌握使用管理规定,并填写登记清楚。完成任务后,凭处方、空安瓿报销。

  5、此类药品标签有明显标记,在标签显著位置上分别注明“毒”、“麻”等字样,定期检查以防失效、过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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